DirecPay 支付网关:可能改变税务局转让定价调查结论

可能改变税务局转让定价调查结论

根据中国税务网提供的信息,以下为改写后的中文版本,适合谷歌收录,并包含段落与换行:

“走出去”企业在海外投资和运营过程中,可能会与东道国税务机关就跨境关联交易产生争议,进而可能导致转让定价调整。一些跨国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转让定价管理机制,注重在日常运营中保留相关证据,以有力支持其对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整的应对。索尼印度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尼印度)就是这样一家公司。

**案例背景**

索尼印度作为索尼电子在印度的全功能分销商,主要负责在印度市场分销索尼产品。索尼印度与关联实体进行多种跨境交易,包括产品采购与销售、支付版权费、接收信息技术服务、接收技术服务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等。

印度税务机关对索尼印度的跨境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交易调整了应纳税额。索尼印度认为印度税务机关的结论不合理,随后向德里所得税法庭提起诉讼。德里所得税法庭支持了索尼印度的主张,并指导税务机关重新考虑此案中关于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的结论。

**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索尼印度涉及的三种跨境关联交易类型——版权费、咨询服务和应收账款——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关于版权费交易,印度税务机关认为,索尼印度支付版权费的产品是由本地企业根据母公司的许可生产和销售给索尼印度的,而索尼印度并未直接使用母公司的技术,因此不应向母公司支付版权费。索尼印度辩称,尽管其部分在印度销售的产品是通过外包给印度本地第三方制造商生产的,但它已经从母公司层面获得了索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许可,并承担了相应的功能风险。

在咨询服务交易方面,印度税务机关认为索尼印度为提供咨询服务给关联方所选的可比公司存在缺陷,导致定价不合理。索尼印度则认为其转让定价政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具体来说,索尼印度采用交易净利润法作为转让定价方法,以完全成本加成率为利润水平指标,选择可比公司完全成本加成率范围在9.44%至13.72%之间。

对于应收账款,印度税务机关认为,索尼印度与其关联实体之间超过30天的任何应收账款应被视为纳税人向关联实体提供的贷款,并应以可比利率计息。索尼印度表示,在制定整体转让定价政策时,公司已充分考虑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利润水平的影响,并在基准分析中进行了适当的工作资本调整,因此应收账款不应被视为贷款。尽管索尼印度提出了妥协条件,使用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作为可比利率,但印度税务机关坚持认为,由于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销售交易发生在印度,应使用印度银行业的基准利率作为可比利率。

**最终裁决**

索尼印度向德里所得税法庭提起诉讼,并提交了63份证据。基于这些证据,德里所得税法庭作出最终裁决,指导税务机关重新考虑此案中关于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的结论。

具体来说,对于版权费交易,德里所得税法庭分析了索尼印度的主张和提交的相关证据,得出结论认为母公司已向索尼印度授予许可,而印度本地第三方制造商仅是生产分包商。税务机关对索尼印度版权费的调整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对于咨询服务交易,法庭认为税务机关应给予公司充分的机会提供进一步解释。对于应收账款,法庭裁决应以应收账款减去应付账款的金额作为计息基础,使用Libor作为可比利率。

**关键洞察**

在本案中,尽管索尼印度面临印度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查,但由于其相对完善的内部转让定价管理机制和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定价政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最终获得了德里所得税法庭的支持。这提醒“走出去”的企业,建立健强的内部转让定价管理机制对于预防税收风险至关重要。企业应确保其定价策略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考虑可比性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定期进行转让定价风险评估,并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以降低面临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

此外,“走出去”的企业还应关注税收合规性和透明度。税收合规是企业海外运营的基础。一方面,“走出去”的企业应严格遵守东道国的税法,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另一方面,应保持税收信息的透明度,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回应其查询,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议。